索引号 | 01526263-6/20250829-00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文号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16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杨爱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16号 | 杨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于2017年3月15日至10月16日,在木城乡老满坡村老满坡组茶地脚(长滚塘)(森林类别:商品林、林种:一般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4级)承建木城乡中心公墓建设项目(一期)时超出审批范围占用林地342.9㎡、折合0.5亩,致使林地用途被改变。于2025年8月14日立案,8月20日调查终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林政资源类)、第8项(情节轻微)、龙林草发(2022)106号文件的规定 | 罚款;其它-恢复 | 限于2026年8月20日前在木城乡老满坡村老满坡组茶地脚(长滚塘)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其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仟陆佰捌拾陆元伍角伍分(342.9㎡×19.5元/㎡×1倍=6686.55元) | 0.6687 | 2025-8-29 | 2026-8-29 | 2028-8-29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