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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50829-00007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8-29
文号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1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杨爱)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备注
杨爱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16号杨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于2017年3月15日至10月16日,在木城乡老满坡村老满坡组茶地脚(长滚塘)(森林类别:商品林、林种:一般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4级)承建木城乡中心公墓建设项目(一期)时超出审批范围占用林地342.9㎡、折合0.5亩,致使林地用途被改变。于2025年8月14日立案,8月20日调查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林政资源类)、第8项(情节轻微)、龙林草发(2022)106号文件的规定罚款;其它-恢复限于2026年8月20日前在木城乡老满坡村老满坡组茶地脚(长滚塘)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其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仟陆佰捌拾陆元伍角伍分(342.9㎡×19.5元/㎡×1倍=6686.55元)
0.6687

2025-8-292026-8-292028-8-29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