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万相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11号 | 尹万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于2017年5月底至2018年6月建碧寨乡中心公墓(一期)时,占用杨其章、孔有宽等6户承包的林地用于修建公墓,改变林地用途乔木林地1127.3m2(1.69亩)滥伐云南松86株(立木蓄积11.46m3);2020年5月底至2021年3月修建龙山镇芒麦公墓时占用赧其东户承包的林地用于修建公墓,改变林地用途乔木林地54.2m2(0.081亩)、滥伐栎类(杂栎木)5株(立木蓄积0.43m3),于2025年8月14日被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8项(情节轻微)的规定 | 罚款;其它-恢复 | 责令限于2026年8月21日前恢复在碧寨乡滥坝寨村满散一组庙房坡和龙山镇芒麦村蛮旦二组芒遮上长田头超出林地审批范围修建公墓占用的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柒仟零叁拾叁元伍角伍分〔(26491.55元+542.00元)×1倍=27033.55元〕 | 2.7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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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8-29 | 2026-8-29 | 2028-8-29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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