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5082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
文号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08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云南淞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名团)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08号 | 云南淞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 | 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3年8月份至今,在龙陵县象达镇赧洒村田边寨一组、二组,对云南省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第二总承包部土建一工区施工时为了弃土、弃渣,违法临时使用林地4385.7平方米(6.58亩)(森林类别:商品林,林种:用材林,林地保护级别Ⅳ级,属象达镇林改053林班031、032小班),造成636株林木毁坏,折合活立木蓄积15.4081立方米。于2025年8月5日立案,8月11日调查终结。 |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林政资源类)、第11项(情节轻微)的规定。 | 罚款;其它-恢复 | 责令改正,限于2026年8月11日前恢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并处违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万叁仟捌佰伍拾柒元整(4385.7平方米×10元/平方米=43857元)。 | 4.385 | 2025-8-20 | 2026-8-20 | 2028-8-20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