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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50331-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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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赵兴龙)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备注
赵兴龙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20号滥伐林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1月份在腊勐乡新和村白追林一组苏正富的自留山轻木岭干梁子采伐华山松16株、计3.9709m³(折合原木材积2.3698m³)取材自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轻微)的规定。罚款;其他-补种树木责令限于2026年3月21日前在腊勐乡新和村白追林一组苏正富的自留山轻木岭干梁子补种滥伐株数贰倍(2倍)的树木(华山松),共计叁拾贰株华山松(即16株×2倍=32株)。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滥伐林木价值叁倍(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贰元捌角贰分(即2.3698m³×300元/ m³×3倍=2132.82元)。0.2132

2025-3-312025-9-312028-3-31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