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5010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1-04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曹石林 | 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47号 | 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 | 曹石林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7初至8月底以食用为目的利用猎套、猎夹等工具,在木城乡老满坡村锅底塘组忙坎山、三岔河田包包捕获到两只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赤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猎捕工具和猎获物。 | 1.没收猎获物(赤麂两只,一只38.7市斤、一只35.75市斤);2.没收猎捕工具(扣子(尼龙绳)一条、捕猎夹1套);3.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仟元整(3000元×2只×1倍=6000元)。 | 0.6 | 2025-1-4 | 2025-7-4 | 2028-1-4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