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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5010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1-0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曹石林)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备注

曹石林

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47号

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

曹石林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7初至8月底以食用为目的利用猎套、猎夹等工具,在木城乡老满坡村锅底塘组忙坎山、三岔河田包包捕获到两只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赤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没收猎捕工具和猎获物。

1.没收猎获物(赤麂两只,一只38.7市斤、一只35.75市斤);2.没收猎捕工具(扣子(尼龙绳)一条、捕猎夹1套);3.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仟元整(3000元×2只×1倍=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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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4

2025-7-4

2028-1-4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