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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21124001 | ||
标 题 | 燃气开口费 | ||
姓 名 | 1** | ||
写信时间 | 2022年11月24日 | ||
信件内容 | 国家发改委、云南省发改委下发文件及营商环境取消不合理收费等等文件中都明确了取消燃气开口费等多项不合理收费,但是龙陵燃气公司为何不执行,还在收取开口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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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燃气收费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网友留言“国家发改委、云南省发改委下发文件及营商环境取消不合理收费等等文件中都明确了取消燃气开口费等多项不合理收费,但是龙陵燃气公司为何不执行,还在收取开口费”。经核实,龙陵恒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民用管道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民用管道燃气建设配套费适用范围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9〕87号)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联排别墅3500元/套;商住楼、复式楼3000元/套;单元楼2600元/套。龙陵恒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是燃气工程安装费,不是开口费。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工作文件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50号)精神,2021年3月1日以后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行收取。2021年3月1日前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等,未将“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可以按原来的购房合同约定,单独收取。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燃气收费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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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处理时间 | 2022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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