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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6日 08:18 浏览:[] 作者:莫顺发 来源: 打印

2021年8月10日至9月9日市委巡察组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为期一个月巡察,发现我县空气质量在全市空气质量中相对较差。为此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作出了安排部署。

2021年12月8号至12月10日夜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对全县各硅冶炼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设施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部分企业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时常出现无组织排放过大现象,尤其是夜间更为突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向龙陵县各硅冶炼企业发出通知《关于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龙环发〔2021〕20号)要求一是各硅冶炼行业必须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15号)、《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污防办发〔2020〕4号)要求开展好相关治理工作;二是各硅冶炼企业及时对现有的污染设施设备进行排查,查找无组织排放过大原因,及时开展治理工作;三是加强管理,各企业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停运或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四是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开展整改,我局将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对为未采取措施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调查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对烧烤摊、点进行清理整顿。对龙陵县建成区建筑工地进行排查检查,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