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号
龙陵县人民政府文件
龙政发〔2000〕91号
关于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上级关于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性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争和有关部门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
,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反腐倡廉。政府采购实行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使政府采购活动处于各种监督之下,可以从源头上遏制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利于维护政府信誉和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二、我县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
一 )
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它涉及面广、事务多、技术要求高,
其良性动作依赖于一整套协调的运行机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组 长:叶超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封为仁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李开正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峡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陈赞泽
县计委主任
杨明然 县监察局局长
杨明春 县审计局局长
李维英
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杨源敏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石周 县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协调。并设立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政府采购的范围、对象和采购程序
我县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和对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采购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器械、办公设施、现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专用器材、大型维修、交通工具以及单价虽不足2000元,但购买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等。
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后,各单位的采购活动,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内容的支出,需向财政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并报送购置项目名称、规格、性能要求等详细说明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批准后,一律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款项由财政直接拨入政府采购中心,不再按预算渠道下拨给预算单位,采购中心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
货商拨付货款, 预算单位根据有关凭证和政府采购分 配的物资进行帐务处理。
附:龙陵县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细则
2000年8月8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龙各单位。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