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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财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和监督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职责内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3、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县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 依法管理财政收支; 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决算; 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管理市财政拨款和县级财政收支 ; 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 负责审批行政性收费项目并会同县发展计划局确定收费标准 ; 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政府性基 金和专项资金。

4、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负责拟定全县非税收入的法规制度,负责县级非税收入的征管。

5、拟定县与乡() 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 指导和监督乡 ( ) 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6、管理和监督县级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 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 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划》、事业单位财务规划》。

7、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

8、参与全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 制定全县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 管理县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参与制定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政策。

9、拟定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办法;    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工作。

10 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 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 工作;制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 监缴县管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

11、管理政府性债务, 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县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等外国政府和经济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工作;统一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

12、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以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 ; 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13、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县级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14、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15、制定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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