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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镇 乡镇事业单位及机构设置和职责职能
(一)镇党校编制4人
党校岗位设置为常务副校长1人,教员3人
镇党校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等。
(3)多形式、多渠道地积极举办各种培训活动,特别要注意面向农村广大群众开展实用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科技水平。
(4)协助党委及各党支部考察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并开展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5)加强党校自身建设,提高党校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做好年度培训计划、总结和各种档案的管理。
(6)服从党委的中心工作,完成党委和上级党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企业管理站编制4人
企业站岗位设置为站长1人,统计员1人,报帐员1人,会计员1人
企业站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全镇企业发展规划。
(2)指导乡镇企业全面管理,包括生产、财务、统计、分析企业资料,为镇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指导乡镇企业按国家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使企业技术进步和协调发展。
(3)组织乡镇企业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4)组织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和销后服务。
(三)水管站编制4人
水管站岗位设置为站长1人,副站长1人,技术员1人,报帐员1人。
水管站工作职责
(1)、乡(镇)管水单位负责管理:小(一)型水库、0.3立方米每秒以上引水沟渠,主要集镇的人畜饮水工程及其它国家投资较大的水利工程或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属乡(镇)管理的水利工程税等的管理、勘测、设计、监督、检查、保护、水费征收的收交、饮水工程的更新改选。
(2)对水土保持、防汛和抗洪、水污染的防治、管理、监督、检查、保护。
(四)文化广播电视工作站编制2人
文化广播电视站岗位设置为站长1人,管理员1人。
文化广播电视站岗位工作职责
(1)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奋斗和形势任务的教育。
(2)、利用文艺形式和文化阵地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3)帮助办事处、街道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文化室,并组织辅导文化室及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文娱活动,大力培养文艺骨干。
(4)充分利用文化站现有设施,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5)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搞好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和组织指导工作,做好文物管理工作。
(6)协助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7)文化站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搞好群众文化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以文补文”活动,用以补助文化经费的不足,增强文化站自身活力。
(五)国土资源管理所编制3人
国土资源管理所岗位设置为所长1人,管理员2人。
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2)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资源开发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
(3)组织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未利用土地开发,组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4)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实施土地权属调查、土地登记发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
(5)配合县土地局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交易,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6)负责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受理土地申请,申报土地征用、划拨手续。
(7)实施土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8)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六)财政所编制4人
财政所岗位设置为所长1人,总会计1人,统管会计1人,统管出纳1人。
财政所工作职责
(1)根据《预算法》组织编制财政年度收支预决算,定期向镇政府、镇人大和县财政局汇报预决算执行情况。
(2)根据《会计法》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维护财经纪律,培训指导全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
(3)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教育附加、镇安中学集资、教育基金、罚没收入),农水扶贫资金,坚持年初有预算,季度有检查调整,年终有结算和文字分析,做到收支平衡。
(4)积极参与各项收入任务的完成。
(5)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计划、标准、规章和制度等执行情况。
(6)提高支农周转金的使用和回收工作。
(7)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抑制管理漏洞和腐败现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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