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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设:乡长、副乡长、综合办主任、秘书、统计(会计)、民政助理、农业生产助理、村镇规划助理、人事劳动助理、计划生育助理、科教文卫助理,乡党政机关人员可以交叉任职。
乡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及短期计划。
――制定并实施扶贫攻坚规划,抓好扶贫工作,带领全乡人民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
――大力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加快全乡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抓好骨干产业的巩固和发展,培育后继产业,不断壮大地方经济实力。
――负责管理好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保证各项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负责保护公有财产不受侵占,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
――负责制定全乡山、水、林、田、路的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做到综合治理、综合开发利用。
――组织和领导当地人民搞好商品生产,发展商品经济,增加群众收入,加快全乡经济发展。
――加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力度,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承办并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