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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事业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龙山镇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成效显著。
一是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下半年以来,我镇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认真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2003年6月,全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154户311人;2003年8月,我镇实施农村特困家庭定额定期生活救助办法,目前全镇享受定额定期救济的农村居民47户80人。二是建立农村弱势群体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救助制度。从2003年起,由镇民政、镇残联每年安排资金3670元,按每人每年10元的救助标准,对农村五保户、孤儿、烈士遗属、革命伤残军人、特困残疾人等共367人,实施医疗保险救助。三是积极落实国家优抚、优待政策。2002年末,全镇办理烈士遗属定补1人,革命伤残军人定补1人,五十年代复退军人定补15人,农村离退小乡干部定补35人,六十年代国家精减职工定补28人,百岁寿星养老金1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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