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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证、请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房审批手续
1、城市规划区内,须将城建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和由社、村两级同意批准的《建房用地申请书》报镇国土资源所。
2、城市规划区外的须将经社、村两级同意批准的“建房用地申请书”报国土资源所。
3、临时用地审批:国土所查看占用土地具体位置后,由用地户将社、村两级批准的《临时用地申请表》交到镇国土资源所。
4、建房住址须占用国道、省道、县乡道及乡村道路边的,除持以上有关手续外,还须持由交通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一同报镇国土所。
(二)办理土地使用证
1、提交个人或单位要求发证的书面申请。
2、提交土地来源依据。即建房批准通知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或者是具有法律效率的,能够证明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文件。
二、办理生育证、实施取放环手续,请到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一孩生育的新婚夫妇,持结婚证,于每月20日到镇计生办接受计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到本人居住的村(社区)领取生育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镇计生办办理生育证,交工本费3元。
(二)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妇,必须间隔4周岁,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填写好二孩生育证申请表后,由镇计生办审核,再报送县计生局办理。办理手续时须带上户口本,交纳办证费3元。
(三)凡属一孩放环,必须持有(村)社区开具的证明和镇计生办开具的证明方可进行。
(四)办理取环手续生二胎的,间隔期满后,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到镇计生办办理。年满49周岁或绝经的妇女,如需取环,必须先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后到镇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填一份申请表,到村(社区)加盖公章,带照片两张、户口本、身份证到镇计生办办理。
三、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申请低保请到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双方须同时到场,不可代办,或委托他人办理,办证时需出具个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3张双人合影寸照。
(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持离婚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当事人每人交2张5分单人照片。
(三)享受低保申请人,需本人写出申请书,到户口所在社区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属新申请低保的对象,需交5分半身照片2张,原低保享受户交5分半身照片1张,并出具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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