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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勐乡2007年烤烟政策措施及奖惩办法
一、政策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07年烤烟生产工作的意见》(龙发〔2006〕41号)文件精神。
2、乡上按下达指令性收购任务数给予每担一元的烤烟生产工作经费。此经费先预支使用,年终考核完不成任务的村从其他款项中扣回。
3、各村要集中育苗,凡棚群数不超过乡政府规定的,每个棚群小棚数在30个以上,乡上在县上补助的基础上每个小棚再给予10元的补助,每个棚群达不到30个小棚的,在乡政府规定育苗地点数量范围内每个小棚补助5元。
二、奖惩办法
(一)产量任务奖
1、对村委会奖励。完成乡下达指令性收购任务村,给予1500-3000元奖励
2、对村民小组奖励。种烟村民小组完成签定合同任务的,按签定合同数量给予每担0.3元的奖励。
3、对烟科员的奖励。烟科员所负责片区完成签定合同任务的,按签定合同数量每担给予0.2元的奖励。
4、对包村乡直单位的奖励。各包村乡直单位完成签定合同任务的,给予单位1000元奖励。
5、对烟站的奖励。两个烟站完成各烟站辖区种烟村签定合同任务的,分别给予各烟站2000元奖励。
(二)科技措施落实到位奖
按《腊勐乡2007年烤烟生产考核办法》,乡党委、政府组织检查组,定期采用听、查、看、访的检查方法对各村各个阶段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年终一次性兑现村民委员会500——5000元的科技措施落实到位奖。各村科技措施落实得分累计总分300分的,科技措施落实奖奖金的10%用于奖励村民小组,各村自行分配,同时另行给予该村烟科员每人200元的奖励;累计得分低于300分的村,烟科员和村民小组不予奖励。
(三)烟叶质量奖励
1、对村委会的奖励。各村在完成乡下达指令性收购任务的前提下,中上等烟叶达83%的,各给予2000元的质量基础奖;每上升1个百分点,按合同数量每担烟给予0.5元的奖励。
2、对村民小组的奖励。各村民小组在完成合同约定收购数量的前提下,中上等烟达83%的,各给予100元的质量基础奖,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按签定合同数量每担给予0.3元的奖励。
3、对烟科员的奖励。各村在完成乡下达指令性任务的前提下,中上等烟达83%的,给予该村烟科员每人100元的奖励。
4、对执行“双控”政策不严、不按合同组织生产、造成严重超产,烟农大量烟叶无法交售、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的要追究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队长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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