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在各个时间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严格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纪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作好各项民政工作;
2、依照救灾救济法规,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
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掌握灾情,并具体负责救灾工作;
3、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做到专款专物专用,不得弄虚作
假,不挪作它用、不优亲厚友,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浪费救灾救济款的现象发生和同违法作斗争,保证救灾款物及时送到灾民手中;
4、做好扶贫和优扶优待工作;
5、帮助指导各村建立健全"以储会",并督促开展工作;
6、做好有关人员的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好有关人员的
节日慰问;
7、搞好财务统计、婚姻登记管理、民政信访工作;
8、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及残疾人、老龄工作
等;
9负责制定救济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
作总结;
10、积极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