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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寨乡 相关部门办事指南
一、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证,请到乡国土资源管理
所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房审批手续
1、农民住宅用地审批:①由建房户向所在纽、村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房事由;②货合建房条件的,由组、村配合负责对申请户的地类进行核实,并放线定桩、确定四至,宗地草图绘制等工作;①由申请人向村委会购买一份建房专用申请书,按申请书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要求用炭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用错别字;④组、村两极审批意见完备后,持专用申请报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批。
2、临时用地审批:国土所查看占用土地具体位置后,符合发展条件和用途的,由用地户将组、村两级批准的《临时用地申请表》交到乡国土资源所。
3、建房住址须占用省道、县乡道及乡村道路边的,除持以上有关手续外,还须持由交通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一同报乡国土所。
(二)办理土地使用证
1、提交个人或单位要求发证的书面申请。
2、提交土地来源依据。即建房批准通知书或土地出让合同,
或者是具有法律效率的,能够证明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文件。
二、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申请低保、残疾证请到乡民政办
公室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双方须同时到现场,不可代办,或委托他人办理,办证时需出具个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3张双人合寸照。
(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双方持离婚协议书、村委会出具的调解证明、离婚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同时到场,每人交2张5分单人照片后办理。
(三)享受低保申请人,需本人写出申请书,到户口所在社区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属新申请低保的对象,需交5分半身照片2张,原低保享受户交5分半身照片1张,并出具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四)申请办理残疾证手续:当事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到乡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办公室)交2张5分照片,由工作人员审核后,出具介绍信由工作人员或当事入到县残联办理。
三、办理生育证、实施取放环手续,请到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一孩生育的新婚夫妇,持结婚证,于每月20日到乡计生办接受计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到本人居住的村委会领取生育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乡计生办办理生育证,交工本费3元。
(二)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妇,必须问隔4周岁,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填写好二孩生育证申请表后,由乡计生办审核,再报送县计生局办理。办理手续时须带上户口本,交纳办证费3元。
(三)凡属一孩放环,必须持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乡计生办出具的证明方可进行。
(四)办理取环手续生二胎的,间隔期满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到乡计生办办理。年满49周岁或绝经的妇女,如需取环,必须先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后到乡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填一份申请表,到村委会加盖公章,带照片两张、户口本、身份证到乡计生办办理。
四、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出登记、迁入登记手续请到乡派出所办理,具体程序为:
(一)出生登记: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或邻居向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持户口薄和村委会的出生证明到派出所即可办理。
(二)死亡登记:人死亡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或邻居持户口薄和村委会的死亡证明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办理注销手续。
(三)迁出登记:①县内迁出(除龙山镇外):持户口薄和村委会迁出证明到派出所即可办理;②迁到龙山镇:除持户口薄和村委会迁出证明外,还需出具龙山派出所准予迁入的证明才可办理;①县外迁出:持户口薄、村委会迁出证明和迁入县公安局的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办理。
(四)迁入登记:①县内迁入:持迁移证、村委会证明即可落户;②县外迁入:持迁入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到乡派出所,由派出所核实到县公安局治安科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后,再由迁入入到迁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五、林木采伐许可证请到乡林业站办理,具体程序为:
林木采伐许可证只有在上级林业部门下达采伐指标的情况下才可办理。具体为:
林木采伐申请人到村或林业站领取林木采伐申请表后,按照表格内容认真填写(用炭素笔填写),要求必须写明采伐的地点(小地名)、林地四至界限、采伐树种、采伐数量;填好后,到村委会办理审批意见;然后,到林业站审批。农村自用材七立方以下可由林业站直接审批,七立方以上(含七立方)和商品材由林业站统一到林业局审批。
办理林木采伐证由林业站依法代收育林基金和采伐证工本费。育林基金收费标准为:农村自用材20.00元/m³;商品材因树种而异杂木50.00元/
m³,桤木、西南桦、铁核桃80.00元/ m³。采伐证工本费按1.50元/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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