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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行政事务管理和法警日常工作,协调院内外公共关系;负责内外接待、文秘事务、信息调研、收发、打印、复印、机关会计、统计、出纳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经费管理、技术装备、检察制服、武器和车辆管理;负责机关保卫和机关日常生活事务工作,搞好后勤保障;负责履行法警业务工作,提解、押送、提讯人犯、传唤当事人、依法执行搜查和其它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负责本院车辆维护、保养和驾驶,为检察业务提供服务;承办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务。

(二)政工科(纪检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承办院党组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负责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职称、考评、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及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协助纪检组做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三)公诉科

主要职责是: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并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提请)抗诉。

(四)渎职侵权检察科

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使检察权。受理并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渎职犯罪的控告、举报案件;调查研究和分析渎职侵权犯罪的情况、趋势和对策。

(五)民行、控申检察科(含犯罪案件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统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处理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举报、申诉和自首;依法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

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依法查处由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和初查;承办涉及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控告、申诉和举报情况;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经济判决和裁定的申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经济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提请)抗诉;负责对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徇私枉法等行为实行法律监督。

(六)监所检察科

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依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办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的案件;负责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工作;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七)检察技术科

主要职责是:依法正确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为办理犯罪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负责进行犯罪现场勘查,进行法医检验、鉴定,审查复核等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刑事照相、录像、录音,应用科技手段获取视听证据,开展文字技术检验鉴定,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开展司法会计检验鉴定工作,有效地发挥检察技术职能作用。

(八)侦查监督科

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批准、不批准或决定逮捕,并进行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参与对重大、特大和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和侦查活动;依法对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反贪污贿赂

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分析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活动的新特点、新问题。

(十)职务犯罪预防科

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县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与重点行业、系统配合协调,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制度,通过宣传教育、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堵漏建制等方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承办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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