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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关于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市调研检查组:

根据市委老干局《关于对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龙陵县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离休干部基本情况

2006630止,龙陵县共有离休干部47人(其中女2人),属于县级财政供养的离休干部36人,中央、省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10人,代管马关县健康农场离休干部1人。36(其中2女)位县级财政供养离休干部中,从单位性质来分,属行政单位18人(其中女1人),处级(含享受)待遇的离休干部12人(其中女1人),科局级(含享受)待遇的离休干部6人;事业单位离休干部8人,含享受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待遇的离休干部4人,享受科局级待遇的离休干部4人;企业单位离休干部10人(其中女1人),含享受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待遇的离休干部3人,享受科局级待遇的离休干部7人。36位离休干部中,74-79岁的28人,80岁以上的8人,年龄最小的74岁,最大的87岁。企业离休干部10人,分别从以下单位离休:龙山粮管所2人、糖烟洒公司2人、医药公司1人、黄草坝瓷厂1人,农资公司1人、百货公司1人,腊勐供销社1人,外贸公司1人。8个单位10位企业离休干部除黄草坝瓷厂属破产企业外,其他都属改制企业。

二、对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接收安置情况

(一)县委政府充分认识到落实好离休干部“两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药费是他们安度晚年的基本生活保障。拖欠“两费”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拖欠“两费”问题不解决,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亲密关系。县委政府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为落脚点,充分认识落实离休干部“两费”的重要意义。

(二)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药费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财政支持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厅字〔20036号)文件精神,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保政发〔200257号)和原保山地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行署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后离休干部的经费改由同级财政负担的通知》(保组联发〔19974号)的规定,县委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以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党办发〔200353号文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云厅字〔20036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部分供养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并规定了列入财政负担的经费项目,切实保证了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坚持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原则,确保老干部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三、对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

由于我县企业离休干部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管理,所以,我县企业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与其他县级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待遇是完全一致的。

(一)老干部政治待遇得到较好的落实,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工作不断得到发展

全县各涉老部门间协作加强,制度完善,使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得到较好的落实。我县建立和落实涉老部门相互配合的机制,组织、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老干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阅读文件、定期组织学习、定期参加组织生活、情况通报、参加重要会议、参观考察工农业建设项目建设、在职领导联系同职级离退休干部、座谈会、接待日、理论培训、特困金、“老有所为”表彰奖励等十三项制度,使老干部工作切实做到有章可循,老干部政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一是坚持组织老干部学习制度,17日均组织老干部学习涉及老干部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县内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二是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得到落实,每个季度末都召开老干部局党总支全体党员大会,丰富党员组织生活。三是坚持老干部参加重要会议制度,每年都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党代会、人代会、老干部工作会、全县领导干部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会等。四是坚持情况通报制度,坚持每年两次向离退休干部通报了全县经济运行情况。五是坚持和完善在职领导联系同职级离退休老干部制度,在职领导干部常利用走访看望、座谈、电话联系等形式,了解老干部思想及家庭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营造了在职领导关心离退休老同志,离退休老同志积极支持在职领导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以健全完善保障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按照省市委老干部局“继续完善离退休干部‘三个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两费’落实”的工作部署,着力解决好“三个机制”的有效运转和生活待遇落实中出现的新问题。

1、认真兑现离休干部2004年度生活补贴。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经过认真摸底调查,通过县财政的大力支持和各相关单位的通力协作, 2006年2月25日至27日,按省、市要求及时兑现了全县由县财政负担的 38 名离休干部(含11名企业离休干部)2004年度生活补贴80300元。20055月,县级财政负担的所有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生活补贴得到及时兑现。

2、按照保劳社[2004]69号《关于实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建立和完善了我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完善了离休干部“核定医疗基数、节约有奖、超基数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建立了离休干部每人每年4000元的医药费个人账户,个人全年医疗费报销不足4000元的,个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与4000元的差额全部奖励给本人,医疗费超过4000元的实服实销,不实行奖励。经20063月份结算,2005年度我县共有18位离休人员(含11位企业离休人员)受奖,奖励金额为53944.91元。

3、落实兑现离休老干部及老干部遗属的有关待遇,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20044月,中共龙陵县委组织部以龙组字[2004]22号文件转发了《关于调整离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及时调整提高了我县离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同年,转发了《关于提高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龙组字[2004]23号),及时提高了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补助;200412月,将我县企业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补助全部纳入了财政(龙组字[2004]53号)负担,解决了企业离休干部遗属的后顾之忧。对企业离休干部的春节看望慰问、生病住院看望、治丧慰问老干部及遗属、办理护理费、陪护费、解决了离休干部丧葬费、烧埋费及遗属补助费都一视同仁得到及时落实。

4、继续认真落实好老干部“两费”。离休干部离休金每月都按时发放,医疗费用及时得到报销,没有发生拖欠现象;按时足额发放了每年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费。

四、对改制和破产企业党员离休干部的管理情况

龙陵县现共有10位企业离休干部,其中党员有6位。6位党员中,党组织关系归入主管局的有1位(农资公司郎鲁玉);改制后,由于该单位设有党支部,党组织关系留在原单位的有1位(糖烟洒公司潘振堂);该单位改制或破产后,离休干部党组织关系以就近就地的原则,转入社区的有4个(纪明福、杨伟山转入龙山社区、闫保玉转入白塔社区、解来章转入保山城关杏花村)。但不管其党组织关系在何处,企业党员离休干部都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

五、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县企业离休干部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管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都能得到较好的落实,只要上面有文件政策归定的,县级不管财政有多大困难,都会不折不扣的及时给予兑现。而中央、省、市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起来反而有一定困难。例如:交通运政管理所离休干部贾华亭,20055月起每月增加200元的生活补贴、20062月兑现2004年度生活补贴和2005年度的参观考察费用至今未落实,经县老干局多次协商未果,请市老干部局再给予协调解决。从以上事例反映出,在兑现落实老干部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时,县级财政负担的各项政策能够很好的落实,而中央、省、市下属单位落实起来参差不齐,请上级主管部门有必要制定有关的政策文件依据下发下级所属部门。

 

 

龙陵县老干部局

200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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