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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职能
1、负责到我县进行公务活动的厅级以上领导干部
、上级机关组织来龙陵的工作组、友邻县市区以县区名义组成的县级代表团的接待工作,同时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接待工作进行协助和指导;
2.负责县委、政府干部周转房小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3、根据
《龙陵县政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接待工作;
4、完成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交办的接待任务,协助五大机关筹办好各种重大会议和活动;
5、加强对外联系与交流,注重信息收集,强化宣传龙陵,充分发挥接待“生产办”作用,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