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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厂矿企业,驻龙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把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使公务接待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县乡镇公务接待实际,经县委、政府领导同意,制定如下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乡镇综合办在接到各级到乡镇指导工作的领导干部以及受领导委托接待的其他人员的公务接待通知后,须将来宾情况和接待方案报经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安排做好接待工作。
二、实行“二定一限”制度
(一)定接待地点:就餐地点原则上在各乡镇内部食堂,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就餐的,须报经乡镇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乡镇综合办公室具体联系安排。住宿地点在乡镇招待室或有合作关系的宾馆、旅社。严禁在乡镇政府以外的宾馆欠债公务接待。
(二)定负责人员:在公务接待中,必须指定具体人员安排住宿、饮食,实行专人负责,做好服务工作。
(三)限制陪同人员:按工作需要、对口等原则确定陪同人员,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避免出现客少主多的现象。
三、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一)住宿标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可安排一人一间,科级及以下干部和工作人员安排两人一间,并按当地最低价支付住宿费。
(二)用餐标准:
1、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随行人员,接待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以内(含早、中、晚三餐)。
2、科级及以下干部和工作人员,接待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以内(含早、中、晚三餐)
3、接待一律不安排各类高消费娱乐活动。
4、必须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各级干部不得提出超标准或其他特殊要求,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为有效控制接待经费开支,贯彻公开、节俭的原则,各乡镇综合办必须设有专门的接待记录本,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做到一批客人结算一次,由主管领导严格审批把关。报销时,原始单据和正式发票“两单”必须齐全,并有经办人签字,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接待费开支情况定期在乡级班子会上通报。
五、乡镇直单位接待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必须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