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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接待办公室接待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良好的接待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第一条
对到我县帮助和指导工作的地厅级以上领导(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五大班子处级干部),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负责对口接待,具体工作由接待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二条
省市到我县帮助和指导工作的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由县直对口部门自行负责接待。
第三条
友邻县、市的县级机关及领导到我县考察、参观、交流等,由接待办统一安排接待。
第四条
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名义宴请的各级领导、团体、个人,由县接待办负责接待;不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名义宴请,到我县从事各种活动的团体和个人,由县直部门对口接待。
第五条
市委、市政府对县级的各种考核组、调研组、巡视组、指导组、检查组以及对县级领导的考察组,由县接待办统一安排接待;受领导委托接待的其他人员,视情况由接待办安排。
第六条
由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组织赴市参加重要会议的各乡镇参会人员,到龙陵统一组织的食宿、车辆,由接待办统一安排。
二、地点及标准
接待分为两块:一块是县城,另一块是邦腊掌旅游度假区。
第七条
县城范围指定在龙陵宾馆、永顺酒店、沿河宾馆、全顺酒店接待。
餐标:1、工作餐标准。省部级领导及随行人员,早点人均在6元内安排,正餐人均每餐在25元内安排;地厅级领导,早点人均在6元内安排,正餐人均每餐在20元内安排;县处级及其以下领导,早点人均在5元内安排,正餐人均每餐在18元内安排。工作餐一律不备烟酒。2、宴请标准。省部级领导300元/桌,地厅级领导250元/桌,县处级及以下领导200元/桌。宴请酒水和饮料一律安排地方产品。每次接待原则上停留时间3天内宴请一次,3天以上宴请二次(一迎一送)。
住宿标准:套房、标间、普通间,按各宾馆、酒店最低价支付。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领导可安排单间,随行人员就近安排一般两人一间。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领导和随行人员的住宿费除按本人标准结算外,差额部分由县接待办负责结算。
会议室使用:贵宾休息室接待客人不收费,使用小会议室50元/次,大会议室100元/次。
第八条
邦腊掌旅游度假区指定在电信、财政、城建、三川、林业、国税、民政、农行、计委等部门的培训疗养中心接待。
餐标:1、工作餐标准。省部级领导及随行人员,早点人均在10元内安排,正餐人均每餐在30元内安排;地厅级领导,早点人均在10元内安排,正餐人均每餐在25元内安排;县处级及其以下领导,早点人均在5元内安排,正餐人均每餐在20元内安排。工作餐一律不备烟酒。2、宴请标准。省部级领导350元/桌,地厅级领导300元/桌,县处级及其以下领导250元/桌。宴请酒水和饮料一律安排地方产品。每次接待原则上停留时间3天内宴请一次,3天以上宴请二次(一迎一送)。
住宿标准:高档豪华套房、套房、标准间,按最低价支付。在食宿点开会,会议室不再支付费用。
洗澡:1、原则上在哪里食宿,就在哪里洗澡;2、在住宿地点洗澡一律不计费用,洗澡用品一律自备。
三、其他要求
第九条
接待通知单由联系单位填写,并报五办主任签批后交接待办安排,无接待通知单不予接待。
第十条
就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住宿处,确需外出就餐的由五办主任确定后,接待办负责联系安排。
第十一条
凡不属于接待范围的,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二条
接待餐饮要在土、特、素、鲜方面做文章,着力体现地方特色。
第十三条
需要在县外接待的参照县内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除县级领导外,尽量减少和控制陪餐人员。
第十五条
凡属五大机关召开大、中、小型会议,以五大办为主,接待办协助,会议经费由五机关编制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核拨。
第十六条
车辆服务:属于县接待办接待的领导干部,如需用车,根据来宾的工作内容,由县接待办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接待工作应本着勤俭、节约、适度、得体、大方的原则,自觉执行本办法。
四、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
接待费由县财政根据预算安排,核拨到县政府接待办,量化到五大机关办公室,超支自理,节约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具体接待开支数额以五大机关办公室主任签字为准进行核销。
第十九条
凡符合规定接待的人员,一律由五大机关办公室主任签批,否则接待办不予安排。
第二十条
五大班子在外接待的费用,单据要由经办人签字,说明接待对象,经接待办主任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不赠送礼品,确需赠送礼品的,报经领导同意后,由接待办负责安排,否则不予报销。该项费用从本机关接待费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五大机关办公室在具体接待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只能在规定的标准以内进行报销,对不符合报销范围或超过报销标准外的只按标准限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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