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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行政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指示、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县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

2、领导教育局党委及系统内党的工作。

3、全面负责局机关工作。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4、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6、管理教育经费,监督检查教育事业费的使用。组织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7、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三全”、“三爱”、“三让”工作的顺利开展。

8、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协助党委书记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机关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3、做好经常性的党组织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

4、监督执行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领导机关和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6、领导教育工会、机关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

7、做好统战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8、做好教育系统违纪案件的处理工作。

9、分管组织人事科、招生考试办。

 

王家文副局长:

1、协助局长抓好全县的教育工作及局机关工作。

2、分管办公室、普通教育科、教研室。

 

李永生副局长:

1、协助局长抓好全县的教育工作。

2、分管勤工俭学校建办。

 

倪云副局长:

1、协助局长抓好全县的教育工作及幼儿教育工作。

2、分管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电教仪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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