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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8 12
龙陵县教育局对加快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作出承诺
在7月22日的龙陵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上,龙陵县教育局对加快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作出了承诺,并在教育局的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了公示。
首先,在关于支持非公经济投资教育事业的政策措施方面作出了承诺,将积极鼓励非公经济依法以各种形式投资发展民办教育事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在非公经济具备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从土地征用、税收征管、规费、资金筹措等方面尽可能给予优惠。对办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凡当地人民政府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签订承担义务教育经费协议的,将按照相关标准拨付教育经费。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教研科研课题项目资助、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并将依法加强办学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其次,对关于非公经济经营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上作出了承诺,对到该县投资的非公企业经营者以及内部员工和外来个体经营户的子女到县内的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教育的,一律不收转学费和借读费,学习费用和其它条件与本地常住居民子女一视同仁。业主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到县内其它学校就读。
最后,对关于非公经济经营者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问题也作出了承诺,凡属该县非公企业经营者、外来个体经营户和内部员工的子女,愿意将学籍和户籍转到该县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三年的,可在该县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录取条件与本县常住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同时,转学和借读费也与本县常住居民子女同等对待。户籍不在该县的到该县普通高中借读的,收费标准与其它借读生同等对待。同时,对非公经济经营者子女报考省内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加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进修,参加县内举办的各种职业培训,也与本县居民子女同等对待。
教育局还承诺,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切实解决非公经济经营者子女的就学问题,落实非公经济投资发展教育事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全面支持改县非公经济的发展。
(局办公室)
龙山镇中心学校以公开方式选拔教师
今年,龙山镇中心学校首次以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优秀教师。7月16日至17日,17名申请调入该校的教师参加了竞聘。
龙陵县实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后,该校核定的教师编制有64人,因退休及其它原因,现缺编教师5名。根据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学校本着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的原则,大胆实践,在全县首次采用公开竞聘的方式,对今年镇内各小学申请调入中心学校的17名教师实行了考评选拔。竞聘分为资格审查、竞岗演讲、说课三个步骤,应聘教师抽取课目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独立完成演讲稿及说课稿的撰写,现场上台竞讲,评委现场打分,现场公布考评结果。
为确保竞聘的公开、公正、公平,增加透明度,中心学校竞聘领导小组严格对竞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制定了完善的实施方案和纪律要求,评委采用每天临时抽签的方式产生,由业务能力强、办学公正、有一定政策水平,具有小教一级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担任,通过两天的竞聘,经过评委对应聘教师的综合评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拔,调入中心学校任教的5名教师已初步确定。
(龙山镇中心学校 寸时达)
边疆中学喜迎“金凤凰”
7月16日,龙陵县委组织部、教育局召开座谈会,迎接省委、省政府选派到龙陵四个乡镇中学任教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组织部、教育局、四乡镇中学的领导及选派生参加了座谈会。
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满足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实施了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通过层层考核选拔出100名优秀毕业生安排到我省78个重点扶持县的100个乡镇中学任教的重大举措,受到了扶持县的热烈欢迎。龙陵县是全省78个重点扶持县之一,这次有5名优秀毕业生被安排到该县的四个乡镇中学任教,他们的到来,将会推进该县乡镇中学的教学质量提高,对乡镇中学存在的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会上,选派生们表示,一定会在自己的岗位上,严格要求自己,发扬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作风,扎实工作,决不辜负各级政府和领导们的信任和重托,为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局办公室)
龙陵县施行教职工管理“八条规定”
2003年5月1日,龙陵县各中小学开始施行教职工管理“八条规定”,教育局公布了举报电话,通过近三个月的执行,学校和社会反映良好,一个让社会满意的教育新形象逐渐展现。
这是龙陵县教育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深入贯彻省政府“八条禁令”,切实改变教职工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依法治教,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而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教育局在下发的《关于贯彻<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除参照《禁令》外,还必须执行“八条规定”,明确了对违反《禁令》和“规定”人员的处罚规定。“八条规定”是:
1、不讽刺、不侮辱、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校园内不得划拳,教职工在校娱乐活动原则上只能是学生不在校期间,但最迟不得超过晚上十一点。
3、不得穿拖鞋、赤膊、衣冠不整上课或工作,不得带有酒气上课或工作。
4、不得与私商订购教辅资料、办公用品、宣传材料等,严禁吃回扣,正常渠道的利润,只能让利学生。
5、不向学生推销商品。
6、对学生家长不收礼、不吃请。
7、个人不能在社会上办补习班。
8、不托学生和家长办私事。
通过贯彻执行“八条规定”,广大教职工的工作作风改变了,精神面貌变好了,不良风气得到了有效遏制,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至今教育局还没有接到过举报电话。
(局办公室)
镇安中学召开“移动”家长座谈会
6月14日至15日,龙陵县镇安中学采用“移动”的方式,把高一、高二级组的家长座谈会开到了学生辐射区的腊勐乡和龙江乡,受到了腊勐、碧寨片区和龙江片区学生家长的欢迎。
一年一度的家长座谈会,是学校在教育管理上与家长联系的一种基本方式,多年来,作为镇安中学的一项传统,形成了制度。今年,镇安中学大胆进行内部管理改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一般只是邀请学生家长到学校参加的家长座谈会“移动”到家长就近的地区,分片召开,收到了家长到会齐、会议质量高的效果。这是近年来镇安中学认真开展“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师德教育“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要求的具体表现。
(镇安中学 黄文楼)
龙江中学学生获寿险大额赔款
近日,龙陵县龙江乡龙江中学初二86班学生濮永明,在大病初愈后收到了人寿保险公司送来的24879.08元保险金,极大地缓解了其家庭经济窘迫的现状。
该名学生是2002年9月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国寿学生幼儿团体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以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3年3月至6月因患心脏病到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共支付了医疗费32862.89元。该学生的情况得到了寿险公司的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在一个星期内就给予了审批和赔付,并亲自把保险金送到了被保险人手中。
(局办公室)
欢迎投稿,稿件请寄龙陵县教育局办公室,传真6121905。
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隆阳区教育局,施甸县教育局,腾冲县教育局,昌宁县教育局,邱湘玲副主任,孙坤芹副县长。
发: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各初级中学,各村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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