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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录取程序

 
 
 
     
 
 

 

1.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具体如下:
①军事、公安、警察院校、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及其它按规定可参加提前录取的本、专科院校提前录取;
②重点院校和参加第一批录取的一般院校第一批录取;
③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
④专科学校及广播电视大学师范班第三批录取;
⑤中等专业学校第四批录取;
⑥广播电视大学非师范班第五批录取。

2.
录取学校凭《领退材料证》领取档案材料。领退材料必须手续严格,逐一清点、签收。

3.
院校审阅档案材料后,按省招考办打印的《阅档登记表》一式四份审阅,并填写录取与否的结果,不予录取的考生要详细填写不录取原因(录取结束时《阅档登记表》交省招办两份,院校带回两份)

4.
经审阅不录取的档案材料,填写不录取原因,并须经录检员签章。退档时凭《阅档登记表》向材料收发员办理退档签收手续。

不录取的原因必须在有关栏目详细填写,不能从略或不真实,否则材料员可以拒收。
没有录检员签章的档案材料,材料员不办理退档手续。

5.
凡决定录取的考生档案材料,由录取学校自行保管,录取结束后,由录取人员包装密封,写准收件单位、收件人姓名后交秘书组代寄


6.
录取期间,院校和系()、专业已录取满额,应立即告知录检员通知材料组,停发考生档案材料,并按考生其他志愿立即运转多余的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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