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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县直机关党委:制定县直机关党委所属党组织党的建设规划,搞好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员的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党务干部、轮训党员,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素质;负责考察、审批所属党组织的组成人员,按《党章》规定,按期进行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搞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训和组织发展工作;指导所属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内监督,总结、整理情况汇报;抓好党风、党纪建设,配合县纪委对有关违纪党员进行处理;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承办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