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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缴基数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2、交纳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每月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农村党员每月0.2元。
3、上缴时间
党员每月缴纳一次党费,党支部应将所收党费在月底以前上缴上级党委,各党委于每年6月和12月上缴县委组织部。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党费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是党员教育训练费用的补充开支。可用于举办各种类型的党员培训;党员电化教育支出。
二是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材料的开支,可用于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订阅各种党刊,购买、印刷党课教材及党建学习材料;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为组织部门有关科(处)室订阅必需的报刊和书籍。
三是党内表彰先进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可用于党内表彰活动的奖品、事迹材料编印、音像制作费用等。
四是党员特殊困难适当补助费用的开支。主要用于党员因丧失工作和劳动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难,给予适当救济和补助所需费用的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