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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
一
)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
,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教育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
( 二
)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
,
认真履行各级党委政府赋予的各项宣传工作任务。
(
三
) 在县委领导下,负责对全县宣传、新闻出版、文化、
教育、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领导、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
;
负责全县意识形态系统的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
四
) 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
, 组织做好重大的宣传报道;
并与有关部门配合
, 做好重大节日的宣传活动。
( 五
) 与有关部门配合
, 负责做好全县干部、党员的理论教育培训工作。
(
六
) 指导、检查、督促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 抓好文明集镇、文明城市的创建和管理及
“十星级文明户” 的评比、“小康文明村 ” 建设、“ 引星入企 ” 等活动
, 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工作。
(
七
)
负责对意识形态大口干部人事、档案、出国、工资、奖惩及企事业政工人员职称评定等管理工作。
(
八
)
负责对全县文学艺术事业的沟通、联络、指导管理。
(
九
) 负责全县对外宣传工作。
(
十
)
负责指导全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 十一
)
完成县委、政府、县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