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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统计局职能配置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县乡(镇)机构改革及实施意见》(龙发[2002]1号),设置龙陵县统计局。统计局是主管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   增设职能

(一)个体私营经济等地方性统计调查制度职能。

(二)社会经济监测及预警职能。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增加职能调整,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县委、政府、市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建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负责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进行地方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审查和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县情县力普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的搞好统计服务。

(五)负责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业务指导;组织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好全县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考试工作。

(六)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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