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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主要职责,龙陵县司法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研究拟订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法制建设,组织执法检查;负责调研、政务信息、文秘、统计、财务、保密、档案、保卫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县委普法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针,组织研究提出我县法制教育的具体措施;负责全县司法干部的培训及法学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指导全县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以及对外宣传和协调司法行政业务宣传工作;负责县委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县乡镇司法所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登记、管理和帮教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规定、措施、办法,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四)法律援助中心(挂“12348”法律服务中心牌子)
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减收、缓收费用的法律服务。其范围包括:刑事诉讼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案件;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请求发给抚恤费、救济金的法律事项;公证法律援助;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负责制定和实施“12348”建设规划,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安排值班服务工作,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与有关部门开展协调联动,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