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我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编制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各部门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展全县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退休等工作;承办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限额审核控制;负责县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及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含工人)的调配工作。
四、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招收人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表彰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人才规划、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拟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开发、智力引进计划,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
六、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综合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七、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及随迁家属子女的服务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人员再就业规划;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措施,搞好公民出境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工作;按规定搞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发证工作;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学校招生的有关工作。
九、按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搞好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参与评选和推荐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搞好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指导;抓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十、按国家、省制定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搞好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我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拟定我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县级各级团体、民主党派等机关和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党委、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
十三、审核党委、政府各部门及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下达各乡(镇)机关编制。
十四、参与研究制订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的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进人计划,控制编制和人员的盲目增长。
十六、完善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