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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工作各项工作流程


 
   

1、各类人员的求职登记及就业。

登记方法:(1)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身份证、推荐书及证明自己能力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半身照一张,到中心填写求职表,签定档案管理协议;(2)自费大中专毕业生、初中、高中、职校、技校城镇户口的毕业生登记时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确认其本人是否是城镇户口)、两张照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填写求职表、办理《失业证》;(3)属农村剩余劳动力登记时应持毕业证(小学毕业的不验)、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半身照一张,填写求职登记表;(4)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在20日内,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半身照一张到中心进行登记,办理《失业证》,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按文件规定发放失业救济金。

根据审核批准的录用计划,通过以下方式就业:①报考国家公务员;②直接安置一部分高学历、专业对口的部分毕业生(指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科生);③通过就业洽谈会就业;④通过考试择优录用部分人员;⑤介绍到非公经济单位就业。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就业(4050人员指女年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就业特别困难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⑦通过劳务输出(指到昆明或省外)到外地就业。所需证件:经县防疫站体检合格后办理的《健康证》;县计生委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县就业中心办理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2、收集全县各单位用人空岗计划,并发布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为全县各用人单位(含个体私营企业)提供选择各类人才和社会劳动力服务。

①属县财政拨款单位的空岗缺员情况,每年在大中专毕业生回乡报到之前,即45月,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收集空岗缺员情况,经政府办公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②属县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单位的空岗缺员情况,经县人事劳动局办公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③外地用工信息的收集:属外地到本辖区招用的,须持当地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招用证明(介绍)、其他资质证明及有关招用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招聘登记表》后向社会公布。

3、开展就业前培训和职业资格技术培训

就业前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环节,在培训工作中,应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方针,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

主要任务:普遍建立和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强对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前培训,进一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进一步完善转业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把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摆在突出位置,使之增加一技之长,尽快实现再就业;进一步加大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力度,逐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业证书并重,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国家就业制度相衔接。

培训对象:①城镇失业人员;②农村剩余劳动力。③下岗失业职工。④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及参加培训人员的要求而定。

培训方式:一是依靠教育部门来培训(主要是县职业中学);二是依靠省内技校来培训;三是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自己培训;四是依靠社会力量办学培训。

培训招生:每次培训,需向社会公布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属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免费或补贴培训费)等。

4、人事代理业务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授权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以人事档案管理为核心的社会化人事管理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体制。

人事代理对象为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各企业间相互流动的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各类劳动者。

目前,我县开展了以下人事代理内容:

1)负责其本人人事关系的管理,妥善保存对方档案,在代理期限内按国家政策,为其代办档案工资晋级,职称晋升业务;

2)负责为其代缴养老保险;

3)在劳动人事代理期内,如对方找到符合调配政策规定的接收单位,我们为其按国有单位干部或工人身份介绍到新的工作单位,在非国有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并为其办理流动调配手续。

办理人事代理业务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证明)及《失业证》;

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查验职工个人档案(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签订劳动人事代理协议(一年一签)。

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相关手续

20016月人才中心成立以来,一般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由中心承办,具体操作程序为:如有工作流动调配意愿的,本人先写出书面申请,由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调出和同意接收意见后,交中心收集整理,属行政事业单位,提交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属企业调动的,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中心根据决定办理相关手续。

6、收缴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

征收比例: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缴失业保险。

收缴办法:每年度收集各单位人员及工资情况,经核实按比例计算出应缴额,由财政或银行代为扣缴。

7、承办全县技校招生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用人单位都需要一批具备一定技能的人才,技校就是培养各种技能人才的学校。技校招生工作是我县人事劳动工作重点之一。

操作方法:

 1) 每年57月为技校招生宣传、报名时间。

2)报名材料: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学生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毕业证(毕业证未发的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户口薄(农业户口的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后,可以办理农转非手续)。

3)录取:技校招生不受户口限制,原则上技校招生免试入学,按所填志愿顺序,参考毕业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的学生采取宽进严出的原则。

4)就业原则: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由学校按市场需求择优推荐就业,本人不同意学校推荐就业的可自主择业。

     8、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见《再就业优惠证》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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