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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职能


一、认真贯彻党中共、国务院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决定,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业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制订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并起草县内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的收录转业务。

三、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网上播出前端的管理。

四、制定全县广播电视覆盖有关技术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的管理。

五、归口管理全县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规划并管理广播电视专用网,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和传输。

六、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推动全县广播电视系统高新适用技术的应用工作;为乡镇、企事业单位提供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七、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音像制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八、加强全县广播电视队伍建设。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九、领导局属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单位。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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