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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市委、县委的工作部署及县委领导同志的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县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综合重要情况,收集反馈信息。
(二)负责县委、县委办发文的起草、核对、缮印与分发;县委机关有关部门文件刊物的打印;收文的分发、批办与催办,县委领导同志文件、资料的管理、传阅、文件的保密与清退;文书的立卷与归档;印鉴的管理;起草或参与起草县委领导同志的工作报告和讲话。
(三)负责县委召开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服务以及会议记录或纪要的整理工作。
(四)负责县委有关指示和县委领导同志有关意见的传达、贯彻和落实,协助县委沟通、协调上下左右之间的关系,督促县委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落实。
(五)负责全县各个时期主要工作的信息反馈和情况综合,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六)负责县委机关的收发通讯,传真电报及保密电话的收发与传递,承办机要通讯业务。
(七)负责全县来信来访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县委的信访接待工作。
(八)负责全县秘书、机要、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队伍培训。
(九)负责中央、省、市委及其部门领导和县委重要客人的接待工作,负责县委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县委机关的基建维修、机电装修、生活服务、园林绿化、车辆管理、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卫生保健等行政事务工作。
(十一)负责县委机关经费的预结算和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