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各乡(镇)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的申诉;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党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承担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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